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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心得】堅守正確的事,維持神的公義

今天(2018/3/28)的速讀聖經進度:申命記第 1 章、詩篇 81-82 篇、以賽亞書第 29 章、約翰參書。而抓到我的經文平均地分布在進度裡,分別是: 申 1:16-17 - 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上帝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我就判斷。(Deut 1:16-17) 賽 29:21 - 他們在爭訟的事上定無罪的為有罪,為城門口責備人的設下網羅,用虛無的事屈枉義人。(Isa 29:21) 詩 82:2-3 - 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Psalm 82:2-3) 約參11 - 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上帝;行惡的未曾見過上帝(Psalm 82:2-3) 我的靈修心得重點便是:堅守正確的事,維持神的公義 台灣的教會界,近幾年非常強調祝福,塑造出基督徒永遠在神面前打悲情牌,又或讓基督徒成了自我中心貪得無厭的人。主日時就要去領受神的祝福,好像神未曾祝福你一樣;而祝福如同恩膏 (雖然我不喜歡這個字,但就借用一下) ,一定要親臨現場、親自被觸摸,因為離開此時此此人此景,一切就消失了,而祝福也不在了。 這讓基督徒成了最自私的代表,也讓基督信仰成了最空洞的自我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