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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January, 2019

【長答】路加10:37律法專家問誰是鄰居。耶穌比喻撒馬利亞施憐憫的人才是鄰居。那另外兩個繞過去的法利賽人,可以比較不用愛他們了是嗎?

【問】 路加10:37律法專家問誰是鄰居。耶穌比喻撒馬利亞施憐憫的人才是鄰居。那另外兩個繞過去的法利賽人,可以比較不用愛他們了是嗎?😆😆這在現實世界中比較容易做到。 【極簡答】 仍然要愛那個祭司和利未人,只是就經文脈絡,其實不是這段經文要強調。這段經文要強調的,不是當好人,也不是愛憐舍。 【長答】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非常的家喻戶曉,兒童主日學也一定會教。只是這個比喻必須在整段的經文前後文、上下文來研究,不然結論就會是撒馬利亞人是好人,而錯失了經文最原始要表達的意義。 我們先來看整段路加福音 Luke 10:25-37 的架構 在讀經時我們必須不斷地被提醒每個事件的起因,在這裡的起因是律法教師要試探耶穌。而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是因這個事件才被耶穌說出來的,既然是個比喻,我們就必須認識為什麼要說這個比喻,然後才能正確地詮釋這個比喻。 一開始,律法教師想要試探耶穌,路加表明動機一開始就是負面的。試探的方式是透過問「如何承受永生?」所以耶穌該怎麼回答呢?耶穌沒有直接回應,而是反問這位律法專家,律法上已經有的資訊是什麼?律法專家回答了,畢竟他是專家,回答的很好(有趣的是這也是耶穌在馬太福音 Matt 22:34-40 及在馬可福音 Mark 12:28-34 回答給別人的答案),耶穌聽完後,居然說答得好,所以就去做吧! 在這裡我們一定要停下來想一想。到底要怎麼理解耶穌對律法專家的回應?最起碼有2種可能: 非常正面的肯定。耶穌不僅肯定答案,這也是承受永生的方法。 反諷法,這並不是承受永生的方法。但因為這是出於試探,所以耶穌也不主動回答,就順著他。若是律法教師你覺得自己很對,就維持你自己的想法與作法就好。 要怎麼判定是 1 或 2 呢? 關鍵就是 v.29 的律法專家仍要跟耶穌顯示自己問得很有道理(desiring to ESV 譯作 justify himself)。如果他是正確的,耶穌也的確同意他的說法,律法教師不需要再證明自己合理,且有理。就是因為他發現說不過耶穌(第一輪辯論沒贏),所以才要想透過證明自己合理的方式,繼續問題耶穌問題,企圖向耶穌証明他在 v.27 所引用的申命記 Deut 6:5 及利未記 Lev 19:18 是正確的。 所以我更傾向結果 2。 而律法教師,接下來的發問「那麼,誰是

【簡答】路加11:24-26請問這一段和上下文有什麼關聯?耶穌想要告訴我們什麼?

【問】 路加11:24-26。請問這一段和上下文有什麼關聯?耶穌想要告訴我們什麼? 【簡答】 在概念上聖經每一卷書,作者在寫作時都是有連貫的想法的,但是仍有分段的概念。路加福音 Luke 11:24-26 算是獨立的一段,跟前段在教導議題上是分開的,只是皆與趕鬼有關,跟後一段也是彼此獨立。 單就這一段,路加福音 Luke 11:24-26 與馬太福音 12:43-45 幾乎是一樣的(identical)。在概念上,它是表明一個人內在不好的東西離開了,若沒有東西進駐,只是空在那,不好的東西會回來。 在實際的應用上,一般而言有 3 個解讀角度: 非常字面 literally:就是被鬼附的人,若不注意,鬼會再回來,而回來後比以前更慘。所以應用就是需要被聖靈充滿。 比喻的角度 metaphorically:包含基督徒內心一切不好的事,就像貪婪、驕傲、自私的,若是暫時悔改,卻沒有神的真理,帶出真正生命根基,那麼短暫且出於錯誤動機的悔改,最後的結果是進到更不好的生命。(想像以毒攻毒,毒死自己) 神學救恩的角度 theologically:就是向神認罪,卻不明白救恩,也沒有救恩之道幫助生命,那麼後來的自我罪咎感及來自撒但定罪與控告,會更壓垮一個人。

【簡答】路加福音 12:35-48 忠心的僕人是誰?是不是不知道比較好一點?

【問】 路12:35 請問忠心的僕人指的是誰,41節,彼得問的和耶穌回答的似乎看不出關聯!47-48知道和不知道,似乎不知道的比知道的好一點 【極簡答】 忠心的僕人:指每一個人。 要依知道的程度受獎賞及懲罰。 【簡答】 路加福音 12:35-40 耶穌以要警醒預作了一個比喻(其實是2個概念),主要的重點是人子會不在,且人子回來的時候無人知道。 隨後 v.41 彼得想知道比喻是講給誰聽的,就問:「主啊,這比喻是對我們說的呢?還是也對眾人呢?」 耶穌看似答非所問,實則路加的藉由載方式一併回答彼得的回題: Vv. 37-38 的僕人是警醒看門的,但 v. 42 的僕人角色是管家。不論是在比喻中的僕人,或是後來耶穌回答問題彼得問題提及的僕人,賞罰的標準是「忠心」。任何僕人,無論工作的大小,都會有忠心的問題,而不是職責等第。所以,比喻給所有人的。 Vv. 47-48 的知道和不知道,並不是二分法中的知道全部,以及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們的角色都是僕人,所以知道與不知道的區分,就在於主人托付給他們的責任大小與內容,僕人站在被動領受的角色上,主人才是主動者。 所以讀者並沒有才知道一點就沒事了這種道理,因為我們以為知道少一點要求或律法,就可以守受一點責罰,反正不知者無罪,這是華人的文化想法,並不是經文的訴求。 路加福音 Luke 12:35-48 的重點在每個人都是僕人,都被主人托負責任,而主人何時回來並不知道,所以我們要忠心完成神的吩咐與託付。

【簡答】具體而言,褻瀆聖靈指的是什麼?

【問】 具體而言,褻瀆聖靈指的是什麼? [極簡答] 褻瀆聖靈指的不是做了什麼事,而是指拒絕承認神明顯的工作。 【簡答】 路加福音這段話,在馬太福音 Matt 12:31-32 及馬可福音 3:28-29 也有類似的記載。 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 有人帶你們到會堂、官長和掌權的人面前,不要擔心怎麼答辯,說甚麼話; 12 因為就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該說的話。」(和合本修訂版經文,路加福音 Luke 12:8-12)  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和合本修訂版經文,馬太福音 Matt 12:31-32)  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 30 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靈附身的。」(和合本修訂版經文,馬可福音 Mark 3:28-30) 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經文背景都是耶穌被指控是靠鬼王趕鬼,路加福音並沒有特別講,把經文放在認不認耶穌的經文脈絡。 在經文中,耶穌似乎表達犯冒他是可以的,因為人們還不夠認識他。但是若是聖靈透過他所彰神的工作,人明明看見,卻硬要說成是出於魔鬼,明顯是將神的工作歸榮於鬼,甚至是等同於拒絕父,這是不得赦免的。所以經文似乎指得不是做了什麼算是褻瀆聖靈,而是更加強調某種狀態是不得赦免的: 明顯看到神的工作(經文背景是鬼被趕走) 不是不承認,而是把結果歸給鬼 褻瀆聖靈同時是指否認那背後真正動工的父神。 There has been a great deal of discussion regarding the nature of the unforgivable sin. For Jesus the ambiguous statement, as reconstructed above, would have meant that an attack on him was pardonable, perhaps b

【簡答】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盡力地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裏。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什麼呢?

【問】 「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盡力地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裏。」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什麼呢? 【簡答】 這段經文應屬於路加福音 Luke 12:49-59 整個大段的一部份,重點是神的國。 在 vv. 54-56 耶穌指出群眾(特別是偽君子)可以觀察天象,預測天氣,以致可以預備。同時反說他們為什麼不花心力去認識神國的時機。 緊接著在 vv. 57 挑戰他們在信仰實踐上的優先次序。有人認為 vv. 58-59 是個直白的教導,我則認為它比較像是一個例子,以一個人跟對頭去法院的路上,最重要的是趕快和解,而不是硬著頭皮到最後被關在監獄,直到償還一切。透過這個例子告訴群眾,需要快點對耶穌所發出的信仰挑戰作出回應,不然一切就太晚了,結果便會是落在監裡,只不過不是實體的監獄,而是永刑,因為沒有人可以償還的清。

【簡答】路加12:51-53 我來是要讓世人分裂,彼此對抗是什麼意思?

【問】 路加12:51-53。我來是要讓世人分裂,彼此對抗!請問是什麼意思? 【簡答】 路加福音 Luke 12:51-53 與馬太福音 Matt 10:34-36 是平行經文,非常令大家疑惑,特別是強調和協勝於衝突、彼此開心勝於真理爭辯的東方文化。當然,耶穌時代的背景,相較於今日的西方世界,其實較貼近今日普遍的東方文化。所以同樣令當時的讀者震驚!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因為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新漢語譯本,馬太福音 Matt 10:34-36) 你們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和平嗎?不!我告訴你們,反而是要使人紛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口將要紛爭:三個跟兩個爭,兩個跟三個爭。父親與兒子相爭,兒子與父親相爭;母親與女兒相爭,女兒與母親相爭;婆婆與媳婦相爭,媳婦與婆婆相爭。」(新漢語譯本,路加福音 Luke 12:51-53)   其中的經文應是引用自彌迦書 因為兒子藐視父親,女兒抵擋母親,媳婦抗拒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和合本修訂版,彌迦書 Micah 7:6) 耶穌不是故意要帶來地上的不平安,也不是要信主的人整天跟別人對著幹,因為他自己是和平的君(以賽亞書 Isa 9:6)。耶穌自己也強調他要信他的人裡面有平安(約 John 16:33),透過賜下聖靈同時也賜下平安(約 John 14:27) 。 那麼這裡的相爭與作對是什麼呢?這裡的紛爭與作對是因信仰的緣故。耶穌的信息,本身就向成人不同的回應。而信主的人,勢必也會面臨到最親近的家人的反對,甚至攻擊。有些事情是比平安、甚至是和平還重要的,在這馬太與路加的經文中,耶穌強調他自己就是超過這些最重要的。 參考: 【簡答】馬太福音 10:35 提到分裂要作門徒的不要顧惜自己所看為重要的家人是嗎?

【簡答】路加福音 17:34-35 為什麼只接走一個?何不一起接走?

【問】 「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牀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加福音‬ ‭17:34-35‬ ‭ 請問為什麼兩個中一個一定會被接走,另一個被撇下呢?這有回應哪一個經節嗎?覺得沒有起頭就到了結局 😒一起接走不是很好嗎 【超簡答】 沒有辦法把兩個都接走,不是不願意,而是因為二個人的狀態不同。 【簡答】 路加福音 Luke 17:34-35 屬於一個大段落,整段路加福音 Luke 17:20-37 討論的焦點是神的國、神的國何時來到、以及結果是什麼? 耶穌在 vv. 26-30 用挪亞時代和羅得時代來表達人子來時的樣子:人們毫無警覺,仍享受自己的生活,但災難來臨時就來不及了。 v. 31 表達時間上的緊迫 vv. 32-33 以羅得的妻子為例,說明要相信神的話,而不是用自己的方式去爭得生命。 vv. 34-35 是一種在人的選擇或回應下之結果的表達,而不是神的選擇。一個被接去,一個被撇下,描述的是近乎相同的生活與狀態,但因對神的回應上的不同,就有截然不同的結果:有人被撇下,有人被主接走。

【簡答】路加福音 17:4 第四節的得罪人,回轉就得饒恕,他是否也需要付上代價?

【問】 第四節的得罪人,回轉就得饒恕,他是否也需要付上代價? 【簡答】 路加福音 17:1-4 可以連在一起看,焦點是不要使人犯罪。vv. 1-2 說明了我們無可避免地會使人跌倒(犯罪),但叫人跌倒是有禍的,需要被赦免。緊接著就是犯罪(得罪人者)者需要請求饒恕。 回到原問題,路加福音的教導,是「你總要饒恕他」。 快速提一下,聖經中饒恕的首先發起者是神自己。透過神的憐憫,饒恕了得罪祂的我們,免去我們因為得罪神所要付上的代價,這叫恩典。而和好,成了饒恕的果子;饒恕並非只是為了和好的手段。 所以人與人之間的饒恕,不管是在馬太福音 Matt 15:15-20 的私下指正得罪你的弟兄、接著馬太福音 Matt 15:21-35 要饒恕得罪我的弟兄 70 個 7 次(或譯 77 次)及附帶的比喻、馬可福音 11:24-26 因禱告而衍申的饒恕教導、連帶路加福音 Luke 17:1-4 這裡的教導,都強調饒恕的重要。 聖經中人與人之間的饒恕,我們可以看到,是源自於從神來得饒恕。而神的饒恕,是無條件的赦免,是恩典的展現,但必需記得,這無價的恩典背是有人付上代價,耶穌(神自己)付上了一切。 人與人之間的饒恕,也需要有人付上代價。所以問題便是:得罪人者回轉,被得罪者饒恕,誰付上了代價? 就我目前認識,聖經似乎沒有很明確地強調誰該付代價。若是得罪人,代表著造成別人受傷、損失、或是任何方面的失去,可以想像是被得罪者需要付出得更多。而聖經強調的赦免即是效法神,那麼,可以想像的,饒恕人的需要付上較大的代價。 這並不是說犯罪或是得罪人者,不用承受後果。在摩西五經,或者現代的法律條文,仍有許多賠償辦法,需要執行,也不用天真地以為沒有後果。只是在聖經律法或者法律上沒有規範到的,所謂的道義責任,或者因理虧或者罪咎感所被期待付出的回饋或補償,按聖經的原則,是不能視為理所當然要求別人付上的。畢竟,饒恕本身包含憐閔與恩典,若是對方需要付上對等的代價,那其實就成了交易或者交換,就離了饒恕的本質了。 參考資料: 【長答】饒恕一定是要和好恢復關係嗎?(馬可福音 11:26 節的問題)

【簡答】約翰福音 2:9-10 迦南婚宴總管特別把新郎叫來,說這段話,有什麼特殊的含意嗎?

【問】 總管嘗了那水變的酒,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僕人知道。總管就叫新郎來, 對他說:“人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到親友喝夠了,才擺上次等的,你倒把好酒留到現在。”  約翰福音 2:9‭-‬10 CNV 總管特別把新郎叫來,說這段話,有什麼特殊的含意嗎? 【簡答】 當時的婚宴是吃整週的,要 7 天!處女會在第4天(週三)出嫁,寡婦在第五天(週四)出嫁。婚禮的酒是必備品,主婚人(男方)要準備足夠 7 天的酒,所以酒用完了是一種社交的失禮,在聖經中的東方文化中,這是群體的面子問題,不只代表這個家庭、家族、甚至有時代表村子的面子。當時用得酒,一定是好的放在前面,後幾天因為大家都醉了、喝ㄎㄧㄤ了、就算沒掛也味覺麻了,所以後來的酒都是較差、較淡、或者對水的。 總管把新郎叫來,因為他是負責人。約翰記下這段話,表明了耶穌行的神蹟,不僅是酒,還比所有的酒都好。 因為約翰只選擇記下了耶穌的七個神蹟,所有亦有人認為這段話亦說明了耶穌不僅能掌管物質,祂本身不但是好酒,更是真正的新酒。 約翰福音的七個神蹟 迦拿婚宴把水變酒(John 2:1-12) 醫好大臣的兒子(John 4:46-54) 醫好畢士大池38年的病人(John 5:1-18) 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John 6:1-14) 在水面上行走(John 6:16-21) 醫好瞎眼的人(John 9:1-7) 使死人拉撒路復活(John 11:1-44)

【簡答】路加7:32 這世代就像廣場上的孩子對朋友抱怨「我們奏婚樂....你們也不哭泣」這段比喻什麼?

【問】 路加7:32 這世代就像廣場上的孩子對朋友抱怨「我們奏婚樂....你們也不哭泣」。問題:這段比喻什麼? 【答】 這一大段經文(路加福音 Luke 7:18-35)起因是耶穌論及施洗約翰,說他比先知大,他就是在耶穌之前預備的使者。接著責備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和教導百姓明白律法的律法教師們。 31 主又說:「這樣,我可用什麼比這世代的人呢?他們好像什麼呢? 32 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彼此呼叫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啼哭!』 33 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34 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35 但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 耶穌說他們是「孩童」, v. 32 指他們是什麼都不配合,專門反對的孩童,很難搞!所以約翰不吃不喝,他們反對,說約翰被鬼附。而人子,也吃也喝,他們也反對,說貪酒好食。這段就是說他們反反覆覆,無人能取悅,因為標準和好惡都在他們自己的身上。

【簡答】出埃及記4:24為什麼神要殺摩西?4:25西坡拉割兒子的包皮為什麼神就放過了摩西?

【問】 出埃及記4:24為什麼神要殺摩西?4:25西坡拉割兒子的包皮為什麼神就放過了摩西? 【答】 其實啟導本的註釋寫得很清楚,對於聖經讀者,主要有 2 個難題: 原文難題:希伯來原文中有很多代名詞(pronoun)是不好去定義,指出哪個是哪個。 經文意義難題:才剛強硬要摩西回去帶領以色列人的耶和華神,怎麼轉眼間想要殺他?特別是背景內容提供的線索有限。 關於原文難題,除非是舊約專家,或是希伯來文學者,老實說只上過一點原文課程的學生,很難發表什麼高見。在此文的最下面,我列出和合本、新漢語譯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King James Version、English Standard Version、New Living Translation、The Message 共 7 個版本,可以看到大家在翻譯上困難: 4:25 是摩西的腳還是生殖器? 4:24-26 的經文中,其實「摩西」的名字在原文完全沒有出現過,只有代名詞「他」不斷地重複出現。  而我想這是小事,經文意義上的難題,才是大事。許多學者都有不同的解釋,我讀不完,也無法一一列出,只寫下我從經文脈絡中覺得比較可能,同時也是我個人較相信的解讀。 個人思考與整理 首先,v. 19 摩西在米甸被告知「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所以我們必需知道, 沒有任何的「人」會要摩西的命 。 接下來便是回埃及地,一行四人騎驢回家鄉。我想 vv. 22-23 很重要,這裡是耶和華要摩西對法老說話的主軸: 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去的時候,要留意將我交在你手中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任憑他的心剛硬,他必不放百姓走。 22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23 我對你說過:放我的兒子走,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放他走。看哪,我要殺你頭生的兒子。』」(出 4:21-23)  「兒子」不斷地出現在 vv. 22-23 中,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子(長子),不是埃及法老王的;神的兒子必須事奉神,而不是事奉法老王。在這裡預告,若是神的兒子不能事奉神,那麼法老王這個決策者,他的長子就會被殺。所以,vv. 22-23 中讓我們看到神很在意他的選民,不只是血統,而是以亞伯拉罕傳下來的割禮之約作為憑據。在當時, 割禮代表與耶和華立約

【長答】路加福音 1:33 中「他的國」到「神的國」可以怎麼理解?

【問】 路1:33b 「他的國也沒有窮盡」。想問神的國可以怎麼理解? 還有主禱文中的「願你的國降臨」跟這裡的關係,和基督徒神國中的角色是什麼。我聽過的一個說法是基督徒的角色是活出神國的價值觀,用生命把神的國度帶到這個世界,但這說法的應用除了強調基督徒的道德價值跟愛,還有別的含義嗎? 另外我覺得之前流行的幾大山頭這種搶灘式的神國度教導很奇怪,也有人說七大山頭是荒繆不合聖經的教導,所以想要釐清。(有點不知道怎麼問才清楚) 【極簡答】 這裡的神的國指得是神永遠的治理,在耶穌基督勝被釘十架並復活坐在神的右邊後(使徒信經的內容),在概念上因基督得勝,所以神的國已經得勝且臨到了。但在實際上,則是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存在,就是神的國度尚未完全地彰顯。 其餘則是基督徒在神的國度中的實踐,而七大山頭則是事工策略。 【長答】 這個問題很大,不僅是一個議題,也扯到歴史人物,甚至與其他福音裡相關。這個問題很適合回到基本的解經原則: micro-context 分辨經文的上下文(沒有一定要原文解經,有當然很好) macro-context 經文所在卷書上的脈絡 類似經文的查考(以經解經) 聖經新舊約的概念(聖經神學) 神學框架上的研究(系統神學) 現代情境的套用 先來看經文屬於天使的報信 30 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 31 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 32 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 33 他要做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加福音 Luke 1:30-33) 第一步 - 認識經文 路加福音 Luke 1:30-33 是在天使跟馬利亞報問安後,天使跟她說她腹中的胎兒的預言。在 v. 32-33 介紹生出的兒子名叫「耶穌」,他的身份是「至高神的兒子」,然後出現 2 個人名相關的描述:大衛的位子、作雅各家的王,這樣的王所統治的國,期限是沒有窮盡。 「大衛」很容易明白是以色列歴史的第二位王,「大衛的位」就可以理解成王位。 「雅各」是從亞伯拉罕的孫子、以撒的兒子雅各。雅各因與人與神𨄮跤皆勝,被改名為以色列(創 Gen 32:28),從雅各的兒子中,發展了十二支派的概念。「雅各家」便是指所有的以色列百姓的統稱。 第一個,

Significant 2018《The Han's Family》

Significant 2018 無法形容的 2018 年 364 天前,2018 年 1 月 1 日,我正式離開服事的教會,我們全家的生活,完全轉變。當時青穎已經申請了 Fuller 神學院,但不知道結果。老二才剛讀小一,學完注音正在學一些我都覺得難的國字。念小三的老大很不喜歡寫國字,特別愛週五資優班接足球課的忙碌生活。離職的第一天,沒有計劃;未來,未知。 接下來的六個月,生活非常單純,就是為自己活著。這其實有點諷刺,十幾年來,第一次生活的重心可以放在自己身上。傳道人失業,同時也會失去教會,孩子們也想念教會的朋友,可那就是我們的新生活,新生活的焦點「顧好自己」。第一次責任中沒有別人,只有自己的家庭,不再有照顧別人和照顧自己的拉扯和犧牲。白天上班當我的資料科學家(話說我的還俗日記擱淺好久了),晚上和週末就專心地陪老婆孩子,彼此的間的閞係從未如此緊密,我也從讓孩子可以長大的父親,變成充份參與及認識孩子成長的爸爸。 We live a different life so that people may see an alternative 然後,就是混亂的八月。30天內,從搬離原先住的房子、到出國前暫住的小套房、來美國的短租房子、到現在的住處,回想起來,是非常緊湊的,是有神恩典的辛苦生活。 九到十二月初是新生活適應。全家除了我以外都是學生,都有新學校;我則是新 Mr. Mom。一切都是那麼地穩定進步,同時蘊含予盾衝突:信仰上非常接地氣,卻找不到教會;生活上人在美國,四周卻到處都是華人。突然間完全沒有朋友,只剩下網友;沒有了存在感,卻為了最愛的家人而存在。 我們夫妻沒有抱怨過現在的生活,卻常問神到底為什麼我們在這裡?以及未來在哪裡?許多人都會支持與肯定我們來這裡讓孩子接受另一種教育是件好事且有極有價值,但這完全不是我們作決定的原因。現階段的目標只有二個,一是青穎可以順利完成長達 6 年的訓練,二是孩子適應與語言學習。我則需要煩惱如何轉換身份可以合法地工作。其他的,只能放著。 任何重大的決定基督徒總是希望有「神的帶領」,透過結果來驗証這是不是「神的祝福」,我無法向各位證明什麼而成為一個「成功的見證」,我們只在學習憑現階段對神的信心程度,作出最不違反真理的評估,和最能合乎神呼召我們的決定。我們的見證不會是個結果、也不會是個結論、而是我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