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路加10:37律法專家問誰是鄰居。耶穌比喻撒馬利亞施憐憫的人才是鄰居。那另外兩個繞過去的法利賽人,可以比較不用愛他們了是嗎?😆😆這在現實世界中比較容易做到。【極簡答】
仍然要愛那個祭司和利未人,只是就經文脈絡,其實不是這段經文要強調。這段經文要強調的,不是當好人,也不是愛憐舍。【長答】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非常的家喻戶曉,兒童主日學也一定會教。只是這個比喻必須在整段的經文前後文、上下文來研究,不然結論就會是撒馬利亞人是好人,而錯失了經文最原始要表達的意義。我們先來看整段路加福音 Luke 10:25-37 的架構
在讀經時我們必須不斷地被提醒每個事件的起因,在這裡的起因是律法教師要試探耶穌。而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是因這個事件才被耶穌說出來的,既然是個比喻,我們就必須認識為什麼要說這個比喻,然後才能正確地詮釋這個比喻。
一開始,律法教師想要試探耶穌,路加表明動機一開始就是負面的。試探的方式是透過問「如何承受永生?」所以耶穌該怎麼回答呢?耶穌沒有直接回應,而是反問這位律法專家,律法上已經有的資訊是什麼?律法專家回答了,畢竟他是專家,回答的很好(有趣的是這也是耶穌在馬太福音 Matt 22:34-40 及在馬可福音 Mark 12:28-34 回答給別人的答案),耶穌聽完後,居然說答得好,所以就去做吧!
在這裡我們一定要停下來想一想。到底要怎麼理解耶穌對律法專家的回應?最起碼有2種可能:
- 非常正面的肯定。耶穌不僅肯定答案,這也是承受永生的方法。
- 反諷法,這並不是承受永生的方法。但因為這是出於試探,所以耶穌也不主動回答,就順著他。若是律法教師你覺得自己很對,就維持你自己的想法與作法就好。
要怎麼判定是 1 或 2 呢?
關鍵就是 v.29 的律法專家仍要跟耶穌顯示自己問得很有道理(desiring to ESV 譯作 justify himself)。如果他是正確的,耶穌也的確同意他的說法,律法教師不需要再證明自己合理,且有理。就是因為他發現說不過耶穌(第一輪辯論沒贏),所以才要想透過證明自己合理的方式,繼續問題耶穌問題,企圖向耶穌証明他在 v.27 所引用的申命記 Deut 6:5 及利未記 Lev 19:18 是正確的。
所以我更傾向結果 2。
而律法教師,接下來的發問「那麼,誰是我的鄰舍呢?」就是一種自以為義,一種現念網路討讚概念。律法教師自以為虔誠,且自認什麼都已經遵守了,當他問耶穌這個問題時,他認為他以經對所有的鄰舍都表達愛了,耶穌無法再指出任何新的鄰舍了(any person whom I should help?)。而耶穌的比喻,則更刁鑽地指出真正的問題是我的行為是否是一個好鄰舍(a person who help others)。
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當然耶穌用得非常極端,強調在信仰上精通且敬虔的祭司和利未人,並沒有實際地成為那個半死的人的鄰舍。而以色列人所唾棄的撒馬利亞人(血統不純、信仰只有摩西五經),卻是一個真正鄰舍的代表,他願意為了一個看不起他血統的路人,付上代價救他。
就是因為這個比喻,當耶穌最後反問律法專家「你認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v. 37b 的語句雖然與 v. 28 相似,都是「照著去做」。但第二次時,律法教師已經明白耶穌的意思是要挑戰他成為別人的鄰舍,會為人捨命與付上代價的鄰舍。
回到原問題,怎麼做才能承受永生?在這段經文理,答案應是「做」不到。而我們應該都是半死的路人,耶穌那位被我看不起的外人,成了真正的撒馬利亞人(ultimate Samaritan),救贖了的路人。那是唯一的永生之道。
【經文全文】
- 25 看啊,有個律法專家要試探耶穌,就站起來說:「老師,我要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
- 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是怎麼寫的?你又怎樣唸的呢?」
- 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如己』。」
- 28 耶穌對他說:「你答得對。照着去做吧,這樣你就必得生命。」
- 29 那人想顯示自己問得有道理,就對耶穌說:「那麼,誰是我的鄰舍呢?」
- 30-35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卻落入了強盜手中。他們剝掉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丟下他走了。剛巧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去,看見他,就從另一邊走開了。同樣,有一個利未人也經過那裏;他走近,看見了,也從另一邊走開了。可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路過,來到那人身邊,看見他就動了憐憫的心,上前把油和酒倒在他的傷口,包紮好,然後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到旅店裏照顧他。第二天,那撒馬利亞人拿了兩個得拿利交給店主,說:『請你照顧他,一切額外的開支,我回來的時候必還給你。』
- 36 「你認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
- 37a 他說:「是那個憐憫他的人。」
- 37b 耶穌對他說:「去照樣做吧!」
(五經、新約全書・新漢語譯本, 路加福音 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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