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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路加福音 2:39-40 耶穌出生後的記載,與马太福音是说耶稣降生后,他们一家逃去了埃及,內容好像不一致。

  【問】 马太福音是说耶稣降生后,他们一家逃去了埃及,但这一章的内容好像不一致 【經文】 39 約瑟和馬利亞照主的律法辦完了一切的事,就回加利利,到自己的城拿撒勒去了。 40 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 神的恩典在他身上。” (路加福音 2:39-40, 和合本修訂版)  13 他們走後,忽然主的使者在約瑟夢中向他顯現,說:「起來!帶着小孩子和他母親逃往埃及,住在那裏,等我的指示;因為希律要搜尋那小孩子來殺害他。」 14 約瑟就起來,連夜帶着小孩子和他母親往埃及去, 15 住在那裏,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我從埃及召我的兒子出來。」(馬太福音 2:13-15, 和合本修訂版) 【極簡答】 路加福音 2:38, 39, 40 這三節,存在時間上的落差。馬太福音講耶穌一家人逃往埃及去(太 2:13-15),這個事件應在此時插入。 也就是說,在耶路撒冷見到西面和亞拿(路2:25-38),要先回到伯利恆,因為他們在這裡報名上冊(路2:3-4),約瑟和馬利亞照律法辦成了一切事(路2:38a),被主的使者提醒,就逃往埃及(太2:13-15),希律(大希律王 Herod the Great)死後才回來(太2:19-22),回到拿撒勒(太2:23),然後就跟路加福音 2:39 節特別是後半段,接在一起。 【簡答】 四福音的時間軸有時不容易抓,因為福音書本身不是歷史書,所以不一定會依時間性記戴,也因主要聚焦在耶穌身上,加上每卷福音書的主要寫作對象不同,所以有些事件不僅略過,甚至連提也沒提。 比較可能的時間如下: 牧羊人尋見在伯利恆城臥在馬槽的嬰孩(出生後) 。不太可能是當晚,因為牧羊人不可能馬上丟下羊,也必須把羊好好交給僱主。他們在伯利恆的野地,所以找到嬰孩必定是幾天內的事,也不太可能拖太久,因為不會該嬰孩一直在馬槽裡。(路2:8-20) 耶穌行割禮(滿八天) 。依利未記12:3的規矩(路2:21) 在耶路撒冷被父母獻給主(33天後) 。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出生後,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孩子上耶路撒冷,按利未記12:1-8給產婦的規範,生男嬰要安居33天,然後去獻祭。(路2:22-24) 西面和亞拿在聖殿見到嬰兒耶穌 (33天後) 。(路2:25-30) 博士(智者)們來耶路撒冷找耶穌(2年內) 。(太2:1-8) 博士(智者)們找到...

【簡答】在現今如何詮釋馬太福音 10:21, 34-39 的經文

【問】 10:21, 10:34-39 在現今如何詮釋此經文。 【簡答】 《新普及譯本》的翻譯如下: 「 21 那時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要出賣自己的兒女,兒女也會背叛父母,害死他們。 「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 35 『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對抗,女兒與母親對抗,媳婦與婆婆對抗, 36 你的敵人就是你家裏的人!』 37 「如果你愛父母過於愛我,就不配作屬我的人;如果你愛兒女過於愛我,也不配作屬我的人。 38 如果你拒絕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同樣不配作屬我的人。 39 如果你緊緊抓住自己的生命,就會失去它;但如果你為了我而捨棄生命,反而會得到它。 《新漢語譯本》的翻譯則是: 「 21 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對兒女也是一樣;兒女也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 35 因為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屬於我;愛子女過於愛我的,也不配屬於我。 38 凡不背負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配屬於我。 39 找到生命的,要喪失生命;為我喪失生命的,要找到生命。」 馬太福音第 10 章是耶穌差遣十二使徒去傳道,在一般的指示後,vv. 16-39 耶穌開始說明這些門徒要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整體而這就是「衝突和迫害」。或許對華人講求孝道的文化背景,會覺得這經文很刺耳,其實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而言,何嘗不是,不然路 15:11-34 浪子的比喻中小兒子的分家產行為就不會那麼令人吃驚了。 在 v.21 與 v.34-35 強調衝突可能大到會動搖親屬關係的。如果信仰是好來好去的信仰,只有包容、愛、容忍、與妥協,那麼其實跟現今其他宗教並沒有差別,跟後現代文化中的多元就更不能區隔了。我們的信仰中仍有絕對的「對」與「錯」,是一點也無法更動的。在 v. 22 及 v.36 的經文裡,暗示著基督徒不是衝突的製造者,而是被動反應者。我們不主動挑戰別人(等別是信仰立場不同),但是別人卻很可能在你傳福音和堅持信仰時,成為你的敵人攻擊你。 基本上,從經文段來看,直接的應用情境是「傳福音」或者現在宣教等狀況,可能預期的挑戰。是不是可以套用在...

【簡答】 馬太福音 5:44 所說,實在好難做到,光是不論斷不批評己經很難,更何况還要為對方禱告,5:48 的要像天父完全一樣,要怎辦才好

【問】 馬太福音 5:44節所說,實在好難做到,光是不論斷不批評己經很難,更何况還要為對方禱告,5:48 節的要像天父完全一樣,要怎辦才好? 【簡答】 我覺得憑人是做不到的!不管是為對方禱告、甚至是像天父完全一樣,都是靠自己的力量無法達到的。就算做到了,也持續不了多久。 【信仰連結】 這個問題,突顯了我們信仰的挑戰與循環: 【認識真理】我們必須明白聖經中的教導,特別是要我們去「行」的事 【實踐真理】我們必須努力去做 【認識自己(認罪)】同時明白,大部份的時候我們做不到 【信仰】仰望聖父的恩典、依靠所賜聖靈的能力、憑信心確認聖子的救贖 【成聖】每次失敗、每次靠著神而努力、也每次比前一次更進步 在馬太福音第 5-7 章,也就是登山寶訊大部份的內容,其實想起來,都是極高的標準與要求,根本做不到。我相信神從未降低祂的標準,而祂對我們的要求,以馬太福音 Matt 5:43-48 的經文為例,也是真實的,不是空話。因為如果我們無法愛仇敵、無法為仇離禱告、也不想像天父一樣完全,那麼,就如同 vv. 46-47 所言,那麼我們信主的人,與沒有信主的人,其實沒有分別。 同時,信主的人不是華人文化中的聖人——超凡入聖,我們仍是有罪的人,只是得了赦罪之恩,且有聖靈在我們內心,使我們心意更新而變化。所以我們可以開始向著神所賜下的標準努力前進,在這個當中,我從一個要滿足神客觀真理的人,變成主觀上經歴神恩典的人。我深信是一個美妙的過程。 只是有幾件事,需要彼此提醒: 不需要拿自己做得到的事去定罪做不到的人(例:不喝酒的人定罪醉罪的人) 做不到時,要承認;做不到時,要防備魔鬼的定罪。 律法的功用,當然可叫人知罪。同時,我也相信,它表了神所設立人與神、人與人的互動關係,所以不該被認為是天方夜譚。

「天國的受洗、悔改、與行為」馬太福音第3-4章靈修心得

悔改與行為 根據馬太福音,施洗 約翰 在矌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Matt 3:4)有很多人都因此認罪(v. 6)且受洗。當 約翰 看到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時,卻提醒他們,要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v. 8)。 緊接著耶穌要受 約翰 的洗, 約翰 卻覺得不妥(v.14)。很清楚是沒有必要的,只是耶穌以諸般的義(或譯作禮)說服他(v. 15),約翰也就因此答應了(v. 16)。 看到這裡,重新回到經文的描述,馬太福音這裡表達的受洗,當然是一種儀式,卻不是進天國的門票與保證。耶穌成了唯一的例外——基於禮節受了洗。在馬太福音中第3章裡,受洗成了一個人悔改的記號(現代人視為儀式),所以悔改不是口頭上的,不是用儀式證明了我們悔改了,而是因為我們悔改了,所以受洗成了之後的動作。且悔改不是只有悔改的心就好了,有動機是不夠的,需要有實際的結果,對應著悔改的心。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問題不是他們的教派、也不是他們的敬虔,而是他倚靠錯誤的東西進天國。當多數平民百姓,很簡單地認罪而受洗,這二派的人的內心,仍靠的是他們的血統、遺傳、與過去紮實的訓練。 受洗的儀式不是保證,因悔改的心與基督聯合才是 很多時候,基督徒也是如此,我自己也是這樣。我們心中的 OS 常是如此: 好在我已經受洗了 那個人怎麼還不受洗 我可是已經信主很久(許多牧師最愛在講台說自己已經服事多少年了) 我們對未來的盼望,對於永生的確據,對於天國(或者是天堂)的肯定,都在某個已經過去的歴史事件,往往就是受洗。卻不是建立在: 我每日悔改,與基督聯合,憑著信心等候未來的盼望 換句話說,其實我自己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並沒有太大分別,他們倚靠的是祖宗遺傳,我倚靠的是受洗的那個儀式。 天國近了,來領受?還是先悔改? 若是把馬太福音連著看,3章2節裡 約翰 的宣講,和4章17節耶穌的宣講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想著自己過去在講台上的呼召,近年來在台灣教會流行的佈道方式,不管是祝福、尊榮、王子公主,是醫治、釋放、財務突破,是踏著流水、跟著浪潮、走進榮耀,是更新、恩膏、恩寵,我們越來越在意神可以給我們什麼!發現越來越多屬靈的寶藏!越來越清楚我們想要及會領受的什麼! 同時,卻對神對我們的期待與要求無比模糊,連靠近神的心(或是屬靈紀律...

【簡答】具體而言,褻瀆聖靈指的是什麼?

【問】 具體而言,褻瀆聖靈指的是什麼? [極簡答] 褻瀆聖靈指的不是做了什麼事,而是指拒絕承認神明顯的工作。 【簡答】 路加福音這段話,在馬太福音 Matt 12:31-32 及馬可福音 3:28-29 也有類似的記載。 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 有人帶你們到會堂、官長和掌權的人面前,不要擔心怎麼答辯,說甚麼話; 12 因為就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該說的話。」(和合本修訂版經文,路加福音 Luke 12:8-12)  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和合本修訂版經文,馬太福音 Matt 12:31-32)  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 30 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靈附身的。」(和合本修訂版經文,馬可福音 Mark 3:28-30) 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經文背景都是耶穌被指控是靠鬼王趕鬼,路加福音並沒有特別講,把經文放在認不認耶穌的經文脈絡。 在經文中,耶穌似乎表達犯冒他是可以的,因為人們還不夠認識他。但是若是聖靈透過他所彰神的工作,人明明看見,卻硬要說成是出於魔鬼,明顯是將神的工作歸榮於鬼,甚至是等同於拒絕父,這是不得赦免的。所以經文似乎指得不是做了什麼算是褻瀆聖靈,而是更加強調某種狀態是不得赦免的: 明顯看到神的工作(經文背景是鬼被趕走) 不是不承認,而是把結果歸給鬼 褻瀆聖靈同時是指否認那背後真正動工的父神。 There has been a great deal of discussion regarding the nature of the unforgivable sin. For Jesus the ambiguous statement, as reconstructed above, would have meant that an attack on him was pardonable, ...

【簡答】路加12:51-53 我來是要讓世人分裂,彼此對抗是什麼意思?

【問】 路加12:51-53。我來是要讓世人分裂,彼此對抗!請問是什麼意思? 【簡答】 路加福音 Luke 12:51-53 與馬太福音 Matt 10:34-36 是平行經文,非常令大家疑惑,特別是強調和協勝於衝突、彼此開心勝於真理爭辯的東方文化。當然,耶穌時代的背景,相較於今日的西方世界,其實較貼近今日普遍的東方文化。所以同樣令當時的讀者震驚!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因為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新漢語譯本,馬太福音 Matt 10:34-36) 你們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和平嗎?不!我告訴你們,反而是要使人紛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口將要紛爭:三個跟兩個爭,兩個跟三個爭。父親與兒子相爭,兒子與父親相爭;母親與女兒相爭,女兒與母親相爭;婆婆與媳婦相爭,媳婦與婆婆相爭。」(新漢語譯本,路加福音 Luke 12:51-53)   其中的經文應是引用自彌迦書 因為兒子藐視父親,女兒抵擋母親,媳婦抗拒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和合本修訂版,彌迦書 Micah 7:6) 耶穌不是故意要帶來地上的不平安,也不是要信主的人整天跟別人對著幹,因為他自己是和平的君(以賽亞書 Isa 9:6)。耶穌自己也強調他要信他的人裡面有平安(約 John 16:33),透過賜下聖靈同時也賜下平安(約 John 14:27) 。 那麼這裡的相爭與作對是什麼呢?這裡的紛爭與作對是因信仰的緣故。耶穌的信息,本身就向成人不同的回應。而信主的人,勢必也會面臨到最親近的家人的反對,甚至攻擊。有些事情是比平安、甚至是和平還重要的,在這馬太與路加的經文中,耶穌強調他自己就是超過這些最重要的。 參考: 【簡答】馬太福音 10:35 提到分裂要作門徒的不要顧惜自己所看為重要的家人是嗎?

【簡答】馬太 18:18 實際上要表達什麼?禁止什麼?

【問】 馬太18:18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們在地上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 問題:這直述句表達什麼?地上禁止什麼?律法所禁止的?天上准許什麼? 【簡答】 馬太福音 Matt 18:18-20 這三節提供了很重要的教會對門徒的治理、屬靈紀律、以及罰則與恢復的基礎。經文的焦點是在門徒的帶領與教導。These three verses provide the basis for a process of discipline and restoration in the community of disciples. 若再配合非常類似的經文,馬太福音 Matt 16:17-19,便建構了天主教會非常重要的使徒統緒(Apostolic succession)的觀念。 同樣必須放在經文脈絡來看,前段馬太福音 Matt 18:15-17 是講到要如何贏回犯罪的弟兄,處理方法的第三階段便是教會的介入。接著 v. 17 並沒有明定到底禁止什麼?捆綁什麼?許可什麼?釋放什麼?若連著 v. 19-20 來看,這是強調神所賜給教會的權柄,特別是屬靈方面的,而教會之所以會有權柄,是因為神的同在。而教會權柄,不是主觀上的神說、神告訴我、我代表神、我是教會最大的牧師長執這種類似假先知的言論,更多的權柄使用的量尺是來自神所啟示的真理,教會要有神的同在、在聖靈的光照下合一地判斷、且謙卑地依真理行事。 這段經文,特別是在後現代的多元主義(pluralism)的情境下,特別刺耳。許多人 - 包含我自己 - 都親眼見到且經歴到權柄的濫用(不論是父母、師長、政治、上司、宗教內部),所以不自覺地反對,但我仍必須強調這不是聖經中權柄的觀念。 神賜給教會的權柄,與教會如何執行權柄有所區分。基督徒不可因為教會執行的錯誤,而全盤否認或推翻教會的權柄;同時,教會也不應以權柄自居,要以牧羊人的心牧養神所託付的羊群。 而較靈恩的教派,會引用這段經文來作為醫治、釋放、趕鬼等服事的應用。但我個人覺得有其他的經文可以引用,單以這段經文來用有點牽強,因為與經文的脈絡差距甚遠。(直接引用馬太福音 Matt 10:1, 5-8 或馬可福音 Mark 16:15-18 反而較清楚)

【簡答】馬太福音 19:11-12 說能領受的就領受,到底要領受什麼?

【問】 再請問一下馬太19:11-12只有得到上帝幫助的人才能領受。......能領受的人就領受吧。 問題:我其實不明白這裡耶穌要我們領受什麼? 【簡答】 整段馬太福音 Matt 19:3-12 是從法利賽人提問休妻的事開始的,到了 v. 11 耶穌還始加入閹人(無論天生或是受傷)的概念,這裡指得應是「守獨身」的問題。 故耶穌在此強調的領受,是耶穌所提的守獨身,說明可以為了神的國而選擇單身,這不是強求,同時也不是所有人可以也有能力守著為神國而單身的選項(最起碼我就沒有領受到~),所以可以接受這概念的人,就放心地為服事神而單身吧。 近代最有名為了神而一輩字單身的神學家,就是已故的 John Stott ,CT 有篇文章《John Stott on Singleness》可以參考。同時 John Stott 許多著作都被翻譯成中文,他離世前有本神學味沒那麼重的書《 世界在等待的門徒 》非常值得一讀。

【簡答】馬太 23:9 節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只要當成比喻解讀嗎?

【問】 馬太23章九節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只要當成比喻解讀嗎? 【答】 這節經文不能只照字面解釋,它也不能算是個比喻。 Matt 23:8 的一開始有個「但」,之前是提到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的狀況,到了 v.5 特別強調他們做一切為要給人看,且 v.7 甚至說到他們喜歡人向他們請安,所以才會有 v.8-10 的不要被稱作拉比、父、教師(基本上的概念是相同的)。全段看下來,耶穌是在教門徒,對於傳遞上帝關於上帝知識的人,不要被過度抬舉,要不要羨慕這些頭銜。最後以最大的要作僕役,抬舉自己必被降卑作結。 以下是馬太福音 23:1-12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2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3 所以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4 他們把難挑的[a]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5 他們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要讓人看見,所以把佩戴的經匣[b]加寬了,衣裳的繸子加長了, 6 喜愛宴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 7 又喜歡人們在街市上向他們問安,稱呼他們拉比[c]。 8 但你們不要接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老師;你們都是弟兄。 9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10 不要接受師傅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傅,就是基督。 11 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 12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甘卑微的,必升為高。

【簡答】馬太福音 23:24 是什麼意思呢?

【問】 馬太福音 23:24 是什麼意思呢? 【簡答】 24 你們這瞎眼的嚮導,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馬太福音 23:34)  蠓蟲(gnat)和其蚊、蚋等小昆蟲,根據利未記 Lev 11:20-23, 41 等經文的教導,是屬於不潔之物,不可吃。而駱駝則是該中東地區最大的動物(抱歉,不是大象或是鯨魚),根據利未記 11:4 也是不潔淨,當然也不可吃。 所以這節經文同這段落(Matt 23:13-36)都在指責法利賽人,面對同樣不潔淨的東西,卻是雙重標準。對比較不起眼的小罪(看不太見的不潔之物),非常挑剔,又以此指責別人;但面對顯而易見的大罪(沒有人會看不到駱駝吧!),反倒是呑下去,不僅沒有阻止錯誤,更在這罪上有份。

【簡答】馬太福音 7:52-53 以睡的聖徒多有起來(復活)的,是什麼意思?

【問】 馬太五十二、五十三節所説的是什麼狀況呢?耶穌斷氣時,很多已死聖徒就起來了(如僵屍嗎?)耶穌復活後他們又像多人顯現,但他們不是真人,只是以虛幻的影子顯現嗎?那還挺嚇人的 相同的疑問+1是真人復活?還是靈?那就不是只有耶穌復活啊 【簡答】 這段經文實在是太難了。v. 53 比較清楚,是指耶穌復活後。v. 52 的時間點比較難抓,應是跟 v. 51 同一時段,是殿裏幔子裂開時,同時聖徒也起來(復活)。v. 52 與 v. 53 有個時間差。 舊一的參照畫面會在以西結書 37 章 11-14 節: 11 他對我說:「人子啊,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他們說:『看哪,我們的骨頭枯乾了,我們的指望失去了,我們滅絕淨盡了!』 12 所以你要說預言,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子民,看哪,我要打開你們的墳墓,把你們帶出墳墓,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 13 我的子民哪,我打開你們的墳墓,把你們帶出墳墓時,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14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你們就要活過來。我把你們安置在本地,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說了這話,就必成就。這是耶和華說的。」 首先,我相信馬太福音這裡的經文,目的是要回應也讓希伯來背景的讀者,讓他們看見與以西結書的連結。 接下來才能研究,復活到底是什麼樣子?經文沒有多說明,我個人相信是真實的復活(三元論是靈魂體,二元論則是物質的身體與非物筫靈魂的部份)。這段經文只告訴我們復活了,所以若要猜測復活是什麼樣子?就必須參考其他的經文:哥林多前書 15:20-23 及歌羅西書 1:18。 在哥林多前書 15 章,保羅有特別論到復活: 20 其實,基督已經從死人中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21 既然死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因一人而來。 22 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同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 23 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然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於基督的。 24 再後,終結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權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給父 神。(1 Cor 15:20-24) 在歌羅西書 1:18 提及耶穌的身份時: 他是身體(教會)的頭;他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好讓他在萬有中居首位。  照這個概念,所有的人的復活,其指標是耶穌。既然耶穌復活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多馬...

【簡答】馬太福音 22:1-14 被召的多選上的少,為什麼有沒穿禮服的人被丢在外面呢?善惡又如何定義呢?

【問】 在娶親筵席的比喻裡,不論善惡都被召聚去吃筵席,但是只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被丟在外面黑暗裡,為什麼結論還是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呢?如果惡人因穿上禮服(有神子民該有的中心和順服)就被選上,那起初善、惡的定義又如何? 【簡答】 首先經文脈絡上,Matt 22:1-14 取親筳席的比喻,可以跟前二組一起看,他們都是講道一個繼得利益(優勢 / 恩典)的團體,至終被另一組人(且是被前者看不起的)取代的比喻。 Matt 21:28-32 兩個兒子的比喻 Matt 21:33-45 兇惡園戶的比喻 Matt 22:1-14 取親筳席的比喻 這三個比喻都指向相同的問題:「誰才是真正上帝的百姓?」而解答都將圍繞在根本的改變。 Matt 22:14 結論是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但為什麼會有人因為沒穿禮服被丢出去呢?我們先看 Matt 22:1-10,這是完整的一段。很清楚的,所有的原先受邀者(被召的)都不肯出席,各自做各自的事,甚至更誇張地還殺了傳訊息的僕人。這不是真實的故事,只是比喻,所以用極端的方式來表達,故結果也是極端的,就是那些人的城都被滅了。最後來的是原先沒受邀,不論善惡都來了筳席。 所以細節在這,不論善惡的都來了。我們就在想,這些不論善惡的人結果都一樣嗎?更細的答案其實在 Matt 7: 15-27 兩種果樹與不是稱呼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裡。不過在 Matt 22:11-14 馬上就處理了善惡的問題,只是用了「婚筳禮服」來表達。即便不論善惡的都可以來到筳席,但主人是有要求的!You get the invitation, but the demand is still there from the host. 從 21 章的說法就是需要結果子(Matt 21:43)。天國向所有人張開雙手,但天國的主人對祂的百姓是有要求的。 (註:請暫時把因信稱義的神學觀放在一旁。第一這是保羅後來的在加拉太書以及羅馬書的架構,第二則是這觀念需要被雅各書來平衡。這裡必須承認在福音書裡,結果子是耶穌對祂的百姓清楚的教導與要求。) 因此,我們可以這麼說天國是不分善惡的人皆有機會且皆能走進,但是天國的主人同時也要求一個實際的、有改變的、且是結果子的生命。 故 Matt 22:14 被召的多,選上的上就可以有 2 個層次的解釋...

【簡答】馬太福音 21:18-22 無花果做錯了什麼,以致被咒詛?

【問】 無花果做錯什麼,所以被咒詛? 【簡答】 我不懂農業,所以就我查到的資料回答。 經文的時間點是在逾越節前,約陽暦3-4月,此時無花果樹應有果子了,只是還不能吃,要到2-3月後,即6月才會成熟掉果。所以背景是該有果子,卻沒有果子,空有葉作裝飾。Matt 21:18-22 無花果樹的前一段經文是 Matt 21:1-11 進耶路撒冷,然後 Matt 21:12-17 潔淨聖殿。照脈絡來看,不是只是肚子餓不爽,而是用此暗指聖殿/以色列人,空有外表,卻沒有實際的內涵;有了儀式的遵行,卻沒有敬拜的內心;有了聖殿的建築,裡面卻無對神真實的認識。 關於 fig tree 的 wikipedia ( 中文 、 英文 ),以及  When Does a Fig Tree Bear Fruit?

【簡答】馬太福音 8:29-32 鬼入豬群的故事,耶穌到底打算麼處置鬼?

【問】 馬太8:29-32 中 鬼主動要求被趕入豬群,耶穌也准許這樣做。 鬼進入豬後就衝進湖裡淹死了。 問題:耶穌到底打算怎麼處置鬼? 如果豬死了,鬼不會滅。(assume耶穌沒有要鬼死)那耶穌為什麼要多此一舉讓豬死? 如果豬死了,鬼也跟著滅。(assume耶穌要鬼死)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讓鬼死? 我不明白這章節要表明什麼?豬很可憐 【簡答】 福音書中,耶穌處置鬼的方法就是「把鬼從人身上趕出去」,聖經中鬼(撒但)最後的結局是受到神的審判,結局是晝夜受苦直到永永遠遠(啟 20:10)。 1. 這段經文只表達鬼想要附到豬身上。豬是鬼害死的。 2. 豬死,其實鬼還在。 這段經文是不是發生在猶太人的地區(因猶太人不養豬,根據摩西五經,豬不潔淨),一方面顯明鬼的兇惡、一方面顯示耶穌也有在猶太人的區域外工作、同時也看到人們懼怕的能力。

【簡答】馬太福音 10:35 提到分裂要作門徒的不要顧惜自己所看為重要的家人是嗎?

【問】 馬太福音 10:35第十章章耶穌講了兩次祂來了是會讓人分裂,是指因信祂的名會發生這樣的事,要作門徒的不要顧惜自己所看為重要的家人是嗎? 【簡答】 太 10:35 講到的生疏、分裂、沒有太平,我想更多是提及因為信仰所造成的衝突。並不是門徒不要顧惜自己的家人(想想耶穌之後在太15:3-7對法利賽人表面孝敬父母的指責,以及提前3:8保羅強調看顧親屬的重要),而是強調信仰會是重要的因素,神會是更高或是至終的優先。 我們必須先在信仰認識神的事上堅立,才能好好地面對其他的問題。想想坐飛機遇危險,氧氣罩掉下來,大人要先自已戴好,才能幫小孩子弄,因為先救了自己,才有能力救別人。

【簡答】馬太福音跺下腳下的灰塵有什麼禮儀習俗嗎?

【問】 馬太福音 10:14為什麼耶穌說跺下腳下的灰塵?是指什麼或是當時的禮儀習俗? 【簡答】 太 10:14 若要提及禮儀習俗,比較可能是當時非常敬虔的以色列人根本不與外邦人交往,所以回到家脫鞋時甚至連外邦人領域的土也不想要有關係。這個動作可以解釋成若是他們不願意接待耶穌的門徒,即不願意聽天國近了的消息,就把他們當作外邦人看待。

【簡答】馬太福音 17 指施洗約翰是以利亞是什麼意思?又靈魂死後去嗎?

【問】 馬太17:11以利亞確實要先來預備一切,不過我告訴你們以利亞已經來了,只是沒有人認出他......這是眾門徒才明白耶穌指的是施洗者約翰。 馬太11:14他就是以利亞,眾先知預言要來的那一位。 路加1:17他將擁有以利亞的「靈」和能力。預備人們迎接主的來臨。 問題: 1.這幾節經文指施洗者約翰是以利亞再來是什麼概念? 2.基督神學裡,靈魂在死後去哪裡? 【簡答】 舊約的最後一位先知瑪拉基,在瑪拉基書的結尾 4:5-6 (Mal 4:5-6) 如此記著:「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要差遣以利亞先知到你們那裏去。 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詛咒這地。」,故猶太人相那個真正的彌賽亞來之前,必先有以利亞旳來到。所以耶穌指約翰就是再來的以利亞,同時也表示他就是彌賽亞。 至於「死後的靈魂」,基督教 protestant 並沒有特別的神學強調,只知經文描述死了的人是「睡了」(參考:耶穌說拉撒路的狀態 John 11:11;Matt 27:52 描述聖徒復活前的狀態也是如此;保羅書信也多次如此描述 1 Cor 15:18-20; 1 Thess 4:13-15) 只有天主教教義裡有死後的人會在煉獄 Purgatory,也能衍申出贖罪卷的觀念,馬丁路德 95 條也有對此回應。但丁《神曲》也有煉獄篇的創作。

【簡答】馬太福音 17 登山變像為什麼要搭三座棚?為什麼不能講出來?

【問】 彼得説搭三座棚,要做什麼呢?耶穌會摩西、以利亞一事,為什麼復活前不要講?跟復活有什麼關係? 【簡答】 太 17:4 搭三座棚子,可以表示彼得如同當時許多人一般,認為耶穌是可以與摩西與以利亞齊名的先知。 我其實不是那麼確定為什麼復活前不要講。可能是沒有人信、可能是連門徒自己也不理解,直到後來才明白,也可能是會惹來更多的麻煩。因為自 馬太福音第12章開始,可以清楚看見法利賽人對耶穌的敵意已經越來越提升,這在前11章是沒有被經文提及的。

【簡答】馬太福音 5:31-32 的休妻與現代的離婚問題

【問】 馬太5:32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休 妻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叫 他 作 淫 婦 了 ; 人 若 娶 這 被 休 的 婦 人 , 也 是 犯 姦 淫 了 。 Q1:被休的太太好像受到3次受傷:(1)自己沒有犯姦淫,卻被丈夫休了(煮飯難吃?!當時的猶太社會,好像什麼原因都可以休妻)。(2)太太沒犯姦淫,被休後竟然等成「淫婦」!(3)若有機會再婚,又會連累新任丈夫,叫他成為犯姦淫的人。Q2: 按當時的時代背景,是這樣解釋32節嗎?Q3: 32節如何應用在我們今天對離婚的看法呢? 【簡答】 Ans 1: 我無法判斷這女子是否受傷 3 次。但是人可以休妻,決定權在男性不女性,並不是摩西五經寫下來或規定的,而是當時原本的文化情境。 Ans 2: 耶穌反倒是提高休妻的難度,強週必須是犯姦淫才能休妻,這是一種重申婚姻價值的實踐。而 5:32 是寫給男人的,是男人使被休的女子犯姦淫,注意那個「叫」,強調女人是被迫的,主要用意不是定女人的罪。 Ans 3: 這個問題相當複雜。神學生們報告可能會寫,但我沒有看過哪個傳道人把它寫下。我個人是站在基督徒因姦淫或另一伴遺棄是可以請求離婚的立場。但我想強調一點,另一伴出軌,受傷害的另一伴是有權選擇離婚的。基督徒過度強調要饒恕或等候另一伴回頭,沒有比較符合聖經。若受傷害的人決定原諒或等候回頭,他/她必須出於自由意志的決定,那是個權利,旁人不該也無權用較屬靈、要愛主、要對神有信心等概念或扣帽子定罪的方式來要求。

【簡答】求還是不求?馬太福音 6:8 跟雅各書 4:3 的張力

【問】 Matt 6:8 你們沒有祈求以先....已知道了 但為什麼又有別處說:你們得不到是因為不求,求了也得不到是因為妄求⋯⋯這整個從很久以前就讓我ㄧ直轉不過來 【簡答】 我自己是這樣區分的。 Matt 6:8 是針對那些彷彿以為一直嘮叨神就會回應的人,強調神知道。 James 4:3 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面向是針對那些因著自己私慾而非求神的國度的人。 老實說,禱告這檔事,是我自己最弱的屬靈操練,而且,用邏輯去劃分我也常當機。現在的我就是相信神知道我的狀況(這是神的事),同時我也學習花時間把自己的需要跟神說,透過禱告跟神互動。我的禱告比較是需要的陳明,一年中沒幾次是特別迫切的跟神說我一定要得著,或者什麼事一定要發生,可能跟我的個性有關吧。 我比較視禱告為與神的互動,而非得著回應的手段(或公式)。 【整理 Yu Chun Chen 的回應】 從經上與許多其他見證可以看到,神喜歡藉著禱告、特別是代禱行事,但有些見證中甚至是神催逼代禱者起來代禱 那麼神為什麼喜歡藉著人的禱告成事呢?我想是他喜悅和人建立關係 ~ 若只是片面的施恩,如日光普照、甘霖落下,人往往對那是神的恩典無感,但當藉由禱告成事,人才真實的有這是出於神的感受(若是代禱,更能藉此成就人和人之間的關係) 總之,神樂意藉著人的禱告來成就他所喜悅的事情,因為他是樂意與人產生連結與互動的神。但禱告並不是操控神的咒語或法門,我們還是要小心貪心的陷阱。這在我自己有孩子後,感覺更深刻。 很多時候我知道他很可能有甚麼需要,但不會希望他自己沒察覺到、發出請求,就直接替他作好,而是會在他主動說了才去幫他(某些程度上也是希望他別覺得爸媽幫他是理所當然的)。 但我也會提醒他,雖然他的需要好好講出來,爸媽會在意也願意幫忙,但也不會他想要甚麼都給他。 神不用我們說也了解 /但神也希望我們主動說出.這兩個都是真的喔 當然我是在帶孩子後更有感覺,但就算是對朋友,你看到了他有某些方面有需要也願意幫忙,但你也希望他是主動對你說他想你幫忙,這兩個並不衝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