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馬太18:18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們在地上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問題:這直述句表達什麼?地上禁止什麼?律法所禁止的?天上准許什麼?
【簡答】
馬太福音 Matt 18:18-20 這三節提供了很重要的教會對門徒的治理、屬靈紀律、以及罰則與恢復的基礎。經文的焦點是在門徒的帶領與教導。These three verses provide the basis for a process of discipline and restoration in the community of disciples.若再配合非常類似的經文,馬太福音 Matt 16:17-19,便建構了天主教會非常重要的使徒統緒(Apostolic succession)的觀念。
同樣必須放在經文脈絡來看,前段馬太福音 Matt 18:15-17 是講到要如何贏回犯罪的弟兄,處理方法的第三階段便是教會的介入。接著 v. 17 並沒有明定到底禁止什麼?捆綁什麼?許可什麼?釋放什麼?若連著 v. 19-20 來看,這是強調神所賜給教會的權柄,特別是屬靈方面的,而教會之所以會有權柄,是因為神的同在。而教會權柄,不是主觀上的神說、神告訴我、我代表神、我是教會最大的牧師長執這種類似假先知的言論,更多的權柄使用的量尺是來自神所啟示的真理,教會要有神的同在、在聖靈的光照下合一地判斷、且謙卑地依真理行事。
這段經文,特別是在後現代的多元主義(pluralism)的情境下,特別刺耳。許多人 - 包含我自己 - 都親眼見到且經歴到權柄的濫用(不論是父母、師長、政治、上司、宗教內部),所以不自覺地反對,但我仍必須強調這不是聖經中權柄的觀念。
神賜給教會的權柄,與教會如何執行權柄有所區分。基督徒不可因為教會執行的錯誤,而全盤否認或推翻教會的權柄;同時,教會也不應以權柄自居,要以牧羊人的心牧養神所託付的羊群。
而較靈恩的教派,會引用這段經文來作為醫治、釋放、趕鬼等服事的應用。但我個人覺得有其他的經文可以引用,單以這段經文來用有點牽強,因為與經文的脈絡差距甚遠。(直接引用馬太福音 Matt 10:1, 5-8 或馬可福音 Mark 16:15-18 反而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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