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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November, 2019

【簡答】在現今如何詮釋馬太福音 10:21, 34-39 的經文

【問】 10:21, 10:34-39 在現今如何詮釋此經文。 【簡答】 《新普及譯本》的翻譯如下: 「 21 那時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要出賣自己的兒女,兒女也會背叛父母,害死他們。 「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 35 『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對抗,女兒與母親對抗,媳婦與婆婆對抗, 36 你的敵人就是你家裏的人!』 37 「如果你愛父母過於愛我,就不配作屬我的人;如果你愛兒女過於愛我,也不配作屬我的人。 38 如果你拒絕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同樣不配作屬我的人。 39 如果你緊緊抓住自己的生命,就會失去它;但如果你為了我而捨棄生命,反而會得到它。 《新漢語譯本》的翻譯則是: 「 21 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對兒女也是一樣;兒女也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 35 因為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屬於我;愛子女過於愛我的,也不配屬於我。 38 凡不背負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配屬於我。 39 找到生命的,要喪失生命;為我喪失生命的,要找到生命。」 馬太福音第 10 章是耶穌差遣十二使徒去傳道,在一般的指示後,vv. 16-39 耶穌開始說明這些門徒要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整體而這就是「衝突和迫害」。或許對華人講求孝道的文化背景,會覺得這經文很刺耳,其實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而言,何嘗不是,不然路 15:11-34 浪子的比喻中小兒子的分家產行為就不會那麼令人吃驚了。 在 v.21 與 v.34-35 強調衝突可能大到會動搖親屬關係的。如果信仰是好來好去的信仰,只有包容、愛、容忍、與妥協,那麼其實跟現今其他宗教並沒有差別,跟後現代文化中的多元就更不能區隔了。我們的信仰中仍有絕對的「對」與「錯」,是一點也無法更動的。在 v. 22 及 v.36 的經文裡,暗示著基督徒不是衝突的製造者,而是被動反應者。我們不主動挑戰別人(等別是信仰立場不同),但是別人卻很可能在你傳福音和堅持信仰時,成為你的敵人攻擊你。 基本上,從經文段來看,直接的應用情境是「傳福音」或者現在宣教等狀況,可能預期的挑戰。是不是可以套用在

【簡答】 馬太福音 5:44 所說,實在好難做到,光是不論斷不批評己經很難,更何况還要為對方禱告,5:48 的要像天父完全一樣,要怎辦才好

【問】 馬太福音 5:44節所說,實在好難做到,光是不論斷不批評己經很難,更何况還要為對方禱告,5:48 節的要像天父完全一樣,要怎辦才好? 【簡答】 我覺得憑人是做不到的!不管是為對方禱告、甚至是像天父完全一樣,都是靠自己的力量無法達到的。就算做到了,也持續不了多久。 【信仰連結】 這個問題,突顯了我們信仰的挑戰與循環: 【認識真理】我們必須明白聖經中的教導,特別是要我們去「行」的事 【實踐真理】我們必須努力去做 【認識自己(認罪)】同時明白,大部份的時候我們做不到 【信仰】仰望聖父的恩典、依靠所賜聖靈的能力、憑信心確認聖子的救贖 【成聖】每次失敗、每次靠著神而努力、也每次比前一次更進步 在馬太福音第 5-7 章,也就是登山寶訊大部份的內容,其實想起來,都是極高的標準與要求,根本做不到。我相信神從未降低祂的標準,而祂對我們的要求,以馬太福音 Matt 5:43-48 的經文為例,也是真實的,不是空話。因為如果我們無法愛仇敵、無法為仇離禱告、也不想像天父一樣完全,那麼,就如同 vv. 46-47 所言,那麼我們信主的人,與沒有信主的人,其實沒有分別。 同時,信主的人不是華人文化中的聖人——超凡入聖,我們仍是有罪的人,只是得了赦罪之恩,且有聖靈在我們內心,使我們心意更新而變化。所以我們可以開始向著神所賜下的標準努力前進,在這個當中,我從一個要滿足神客觀真理的人,變成主觀上經歴神恩典的人。我深信是一個美妙的過程。 只是有幾件事,需要彼此提醒: 不需要拿自己做得到的事去定罪做不到的人(例:不喝酒的人定罪醉罪的人) 做不到時,要承認;做不到時,要防備魔鬼的定罪。 律法的功用,當然可叫人知罪。同時,我也相信,它表了神所設立人與神、人與人的互動關係,所以不該被認為是天方夜譚。

「天國的受洗、悔改、與行為」馬太福音第3-4章靈修心得

悔改與行為 根據馬太福音,施洗 約翰 在矌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Matt 3:4)有很多人都因此認罪(v. 6)且受洗。當 約翰 看到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時,卻提醒他們,要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v. 8)。 緊接著耶穌要受 約翰 的洗, 約翰 卻覺得不妥(v.14)。很清楚是沒有必要的,只是耶穌以諸般的義(或譯作禮)說服他(v. 15),約翰也就因此答應了(v. 16)。 看到這裡,重新回到經文的描述,馬太福音這裡表達的受洗,當然是一種儀式,卻不是進天國的門票與保證。耶穌成了唯一的例外——基於禮節受了洗。在馬太福音中第3章裡,受洗成了一個人悔改的記號(現代人視為儀式),所以悔改不是口頭上的,不是用儀式證明了我們悔改了,而是因為我們悔改了,所以受洗成了之後的動作。且悔改不是只有悔改的心就好了,有動機是不夠的,需要有實際的結果,對應著悔改的心。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問題不是他們的教派、也不是他們的敬虔,而是他倚靠錯誤的東西進天國。當多數平民百姓,很簡單地認罪而受洗,這二派的人的內心,仍靠的是他們的血統、遺傳、與過去紮實的訓練。 受洗的儀式不是保證,因悔改的心與基督聯合才是 很多時候,基督徒也是如此,我自己也是這樣。我們心中的 OS 常是如此: 好在我已經受洗了 那個人怎麼還不受洗 我可是已經信主很久(許多牧師最愛在講台說自己已經服事多少年了) 我們對未來的盼望,對於永生的確據,對於天國(或者是天堂)的肯定,都在某個已經過去的歴史事件,往往就是受洗。卻不是建立在: 我每日悔改,與基督聯合,憑著信心等候未來的盼望 換句話說,其實我自己與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並沒有太大分別,他們倚靠的是祖宗遺傳,我倚靠的是受洗的那個儀式。 天國近了,來領受?還是先悔改? 若是把馬太福音連著看,3章2節裡 約翰 的宣講,和4章17節耶穌的宣講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想著自己過去在講台上的呼召,近年來在台灣教會流行的佈道方式,不管是祝福、尊榮、王子公主,是醫治、釋放、財務突破,是踏著流水、跟著浪潮、走進榮耀,是更新、恩膏、恩寵,我們越來越在意神可以給我們什麼!發現越來越多屬靈的寶藏!越來越清楚我們想要及會領受的什麼! 同時,卻對神對我們的期待與要求無比模糊,連靠近神的心(或是屬靈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