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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在現今如何詮釋馬太福音 10:21, 34-39 的經文

【問】

10:21, 10:34-39 在現今如何詮釋此經文。

【簡答】

《新普及譯本》的翻譯如下:
21那時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要出賣自己的兒女,兒女也會背叛父母,害死他們。
34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35『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對抗,女兒與母親對抗,媳婦與婆婆對抗,36你的敵人就是你家裏的人!』37「如果你愛父母過於愛我,就不配作屬我的人;如果你愛兒女過於愛我,也不配作屬我的人。38如果你拒絕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同樣不配作屬我的人。39如果你緊緊抓住自己的生命,就會失去它;但如果你為了我而捨棄生命,反而會得到它。
《新漢語譯本》的翻譯則是:
21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對兒女也是一樣;兒女也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34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35因為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屬於我;愛子女過於愛我的,也不配屬於我。38凡不背負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配屬於我。39找到生命的,要喪失生命;為我喪失生命的,要找到生命。」
馬太福音第 10 章是耶穌差遣十二使徒去傳道,在一般的指示後,vv. 16-39 耶穌開始說明這些門徒要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整體而這就是「衝突和迫害」。或許對華人講求孝道的文化背景,會覺得這經文很刺耳,其實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而言,何嘗不是,不然路 15:11-34 浪子的比喻中小兒子的分家產行為就不會那麼令人吃驚了。

在 v.21 與 v.34-35 強調衝突可能大到會動搖親屬關係的。如果信仰是好來好去的信仰,只有包容、愛、容忍、與妥協,那麼其實跟現今其他宗教並沒有差別,跟後現代文化中的多元就更不能區隔了。我們的信仰中仍有絕對的「對」與「錯」,是一點也無法更動的。在 v. 22 及 v.36 的經文裡,暗示著基督徒不是衝突的製造者,而是被動反應者。我們不主動挑戰別人(等別是信仰立場不同),但是別人卻很可能在你傳福音和堅持信仰時,成為你的敵人攻擊你。

基本上,從經文段來看,直接的應用情境是「傳福音」或者現在宣教等狀況,可能預期的挑戰。是不是可以套用在信主基督徒面對家人的狀況,我覺得可以,但應該不會是這段經文一開始的設定目標。路加福音 Luke 14:25-27 可能會更合乎脈絡的經文。

我覺得最難的是 vv.37-38,如何「愛上帝」勝過「愛家人」。這裡的理解不是時間上的分配,我們都被教會教得,或自以為愛上帝就是服事,愛上帝就是花更多的時間給教會。不是的!這裡的經文中的「愛上帝」及「愛家人」不是一種常駐的拉扯,而是在傳福音上「生命抉擇」中必須選邊站,在「跟隨神」和「跟隨家人」二者的抉擇。什麼是「跟隨」又是好長一篇了。

最後 v. 39 是肯定句,同時也是被差遣者,現今號稱耶穌基督跟隨著的挑戰:你要保全的,是你自己定義及舖陳好的生命?還是上帝要賜給你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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