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具體而言,褻瀆聖靈指的是什麼?[極簡答]
褻瀆聖靈指的不是做了什麼事,而是指拒絕承認神明顯的工作。【簡答】
路加福音這段話,在馬太福音 Matt 12:31-32 及馬可福音 3:28-29 也有類似的記載。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 有人帶你們到會堂、官長和掌權的人面前,不要擔心怎麼答辯,說甚麼話; 12 因為就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該說的話。」(和合本修訂版經文,路加福音 Luke 12:8-12)
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是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和合本修訂版經文,馬太福音 Matt 12:31-32)
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以得到赦免; 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而要擔當永遠的罪。」 30 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靈附身的。」(和合本修訂版經文,馬可福音 Mark 3:28-30)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經文背景都是耶穌被指控是靠鬼王趕鬼,路加福音並沒有特別講,把經文放在認不認耶穌的經文脈絡。
在經文中,耶穌似乎表達犯冒他是可以的,因為人們還不夠認識他。但是若是聖靈透過他所彰神的工作,人明明看見,卻硬要說成是出於魔鬼,明顯是將神的工作歸榮於鬼,甚至是等同於拒絕父,這是不得赦免的。所以經文似乎指得不是做了什麼算是褻瀆聖靈,而是更加強調某種狀態是不得赦免的:
- 明顯看到神的工作(經文背景是鬼被趕走)
- 不是不承認,而是把結果歸給鬼
- 褻瀆聖靈同時是指否認那背後真正動工的父神。
There has been a great deal of discussion regarding the nature of the unforgivable sin. For Jesus the ambiguous statement, as reconstructed above, would have meant that an attack on him was pardonable, perhaps because the public mystery of his true mission and identity could mean that it was done innocently (cf. Acts 3:17). However, an attack on the Spirit of God working in him was beyond forgiveness. That would be detracting from the power (see Authority and Power) and majesty of God. In turn, the saying shows that Jesus was conscious of unprecedented spiritual power at work through himself, which he considered to be self-evidently of God. (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
【應用層面】
而實際的問題會是,那麼我們一般看到的趕鬼、醫治釋放、神蹟……等,若是不承認,會不會就算是褻瀆聖靈呢?
我個人答案是:不算是。
第一,耶穌的工作是持續,當時的指控耶穌的人看到的不是單一事件,三卷福音書都有類似的情況,就是在耶穌許多做了許多事後,才藉由一件事指控他,所以指控的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他這個人,以背後的父神。
第二,耶穌是說那些法利賽人明知是神,是硬生生否認。
第三,在台灣(甚至是亞洲、中南美洲、非洲)趕鬼的事情是很常見到的,到處都有靈界的力量能做夠行超自然的神蹟,學習分辨仍是十分重要的功課。我們需要把行神蹟奇事的人、此人所做的事、此人所傳講的話、以及此人的生命綜合在一起觀察,再下結論。
第四,聖經也有教導基督徒要察驗(帖前 1Thess 5:20-22),以及不可信一切的靈(約壹 1 Jn 4:1)。基督徒謹慎察驗是重要的,並且下結論要小心,不可憑自己的半面或好惡隨意將魔鬼或撒但的工作加在放人身上,寧可承認自己仍在懷疑或是認識中,也不輕易定罪他人。
第五、我個人看見是耶穌在意的不是神蹟本身,而是拯救(救恩)的重要,及與其相反的罪不得赦免。之所以人的罪不得赦免,我想不僅是褻瀆聖靈,而是因為不承認神的工作,表示褻瀆了聖靈的工作,至終遠離了救恩,這才是罪不得赦免最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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