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0:21, 10:34-39 在現今如何詮釋此經文。 【簡答】 《新普及譯本》的翻譯如下: 「 21 那時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要出賣自己的兒女,兒女也會背叛父母,害死他們。 「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帶來刀劍。 35 『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對抗,女兒與母親對抗,媳婦與婆婆對抗, 36 你的敵人就是你家裏的人!』 37 「如果你愛父母過於愛我,就不配作屬我的人;如果你愛兒女過於愛我,也不配作屬我的人。 38 如果你拒絕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同樣不配作屬我的人。 39 如果你緊緊抓住自己的生命,就會失去它;但如果你為了我而捨棄生命,反而會得到它。 《新漢語譯本》的翻譯則是: 「 21 兄弟要出賣兄弟,置對方於死地,父親對兒女也是一樣;兒女也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 34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不是要帶來和平,而是要挑起干戈。 35 因為我來是要使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 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屬於我;愛子女過於愛我的,也不配屬於我。 38 凡不背負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配屬於我。 39 找到生命的,要喪失生命;為我喪失生命的,要找到生命。」 馬太福音第 10 章是耶穌差遣十二使徒去傳道,在一般的指示後,vv. 16-39 耶穌開始說明這些門徒要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整體而這就是「衝突和迫害」。或許對華人講求孝道的文化背景,會覺得這經文很刺耳,其實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而言,何嘗不是,不然路 15:11-34 浪子的比喻中小兒子的分家產行為就不會那麼令人吃驚了。 在 v.21 與 v.34-35 強調衝突可能大到會動搖親屬關係的。如果信仰是好來好去的信仰,只有包容、愛、容忍、與妥協,那麼其實跟現今其他宗教並沒有差別,跟後現代文化中的多元就更不能區隔了。我們的信仰中仍有絕對的「對」與「錯」,是一點也無法更動的。在 v. 22 及 v.36 的經文裡,暗示著基督徒不是衝突的製造者,而是被動反應者。我們不主動挑戰別人(等別是信仰立場不同),但是別人卻很可能在你傳福音和堅持信仰時,成為你的敵人攻擊你。 基本上,從經文段來看,直接的應用情境是「傳福音」或者現在宣教等狀況,可能預期的挑戰。是不是可以套用在...
教會是世界的希望,而我要傳遞這個希望。 We live a different life so that people can see an alternative.